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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論與目擊證詞

"請問法官:定律大還是法律大? "


撰文╱米爾斯基(Steve Mirsky)
翻譯/鍾樹人

 

  阿利托(Sam Alito)──不是美國舊金山在金門大橋另一頭的那個小鎮蘇沙利多(Sausalito);阿利多是美國高等法院陪審法官新的獲提名人。之前的被提名人是邁爾斯,但她以為「馬伯利對麥迪遜」一案(Marbury v. Madison)中的兩造,是美國職籃紐約尼克隊的控球後衛馬伯利以及他的主場麥迪遜花園廣場。

 

  雖然邁爾斯缺乏憲法方面的經驗,一些評論家仍為她辯護,認為她的公司法經驗在法院審理商業案件時會派上用場。很好。但法院審理和科技相關的案子也會越來越多。因此我想要提幾個和科學相關的問題,美國參議院的司法委員會可以據此詢問高等法院法官的獲提名人:
 

  1. RNA(核糖核酸)和NRA(國家步槍協會)有何不同? 
 

  2. 人們都說重力不只是個好觀念,還是一項定律。但重力稱得上律法嗎?在國民普遍過胖的國家,重力真的是個好觀念嗎?
 

  3.熱力學第二定律內容是什麼?運動第三定律呢?哪個先出現?

 

  4.一個相對的問題。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他的任命聽證會上,將法官比喻成棒球裁判。那麼棒球場上是否該實施「立即重播」以協助裁判?所謂「大洪水前」,指的是「球員弗勒德(Curt Flood,flood是洪水之意)對美國職棒大聯盟反托拉斯」一案之前的棒球嗎?

 

  5.你相信人體自燃嗎?還是你拒絕回答,因為怕當場自己就燒了起來?(孩子們最愛這一套了。)

 

  6.在評論死刑時,史卡利亞法官說:「對虔誠的基督徒來說,死亡沒什麼大不了的。」死亡這件事到底重不重要?如果死亡沒什麼大不了的,那謀殺呢?

 

  7.「法網遊龍」,和「法網遊龍:犯罪意圖」,哪個是原創?

 

  8.勒沙特列原理指出,如果你對著已經達到動態平衡的化學系統「踢一腳」,它會重新達成新的平衡。問題是,踢動一個已達平衡的系統,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殘酷與異常的懲罰」的精神?

 

  9.你如何能夠撤銷管制規定,讓產品的安全標準降低、又通過「侵權補償改革」,限制不安全產品造成傷害的賠償金額,而且還面不改色?

 

  10.你是否從嚴解釋,認為憲法是「死」的文件?如果是,利用汽車將原始憲法文件運送過州界是否違憲?如果用馬匹運送是否就合乎憲法?另外,氦元素是在憲法制定之後發現的,我還能用在氣球上嗎?

 

  11.假設金斯柏格法官從華盛頓特區以100公里的時速朝西走,甘迺迪法官從洛杉磯以120公里的時速朝東走,他們能在湯瑪斯法官提出問題之前碰面嗎?

 

  12.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指出,根據不同觀察者的相對運動,他們可能看到兩件事同時發生,也可能一前一後發生。像這樣的描述會讓你頭昏腦脹嗎?在評估目擊證詞時,這能發揮什麼作用?

 

  13.在撰寫有關微軟案子的文件時,你會使用微軟的Word嗎? 
 

  14.如施科普斯案一般的「吉茲米勒對多佛校區」案最近做出判決,其中一位被告宣稱對60本某智慧設計論書籍的資金來源一無所知,只承認為了學校圖書館而瀏覽過這本書,但隨後在對質時,就面對了自己開出的兌現支票,這樣的被告是不是該指控他做偽證?還是不管第八修正案,強迫他真的要去看這本書?

 

【本文轉載自《科學人雜誌》2006年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