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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兩支手機何罪?

"從實招來,你身上帶了幾支手機? "


撰文/米爾斯基(Steve Mirsky)
翻譯/周坤毅

  這是司法恐龍與現代科技的對決。 
  就在本篇專欄付梓之際,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審理美國政府對伍瑞案(以及伍瑞先生的手機)。本案的焦點在於憲法第四條修正案是否允許警察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檢查嫌犯的手機。 

  我不知道「美國政府對伍瑞案」會如何判決,但我打賭法官會以5比4的表決結果允許警察檢查你的手機內容(或幫你做腸胃鏡檢查)。在此同時,科技扒糞(Techdirt)網站上的部落客希金斯透露在法庭辯護攻防時,法官與伍瑞的律師辯論一般美國民眾如何使用手機。

  主審法官羅伯茲對於伍瑞身上帶了兩支手機感到十分驚訝:「警方告訴我,毒販通常使用手機安排交易與運送毒品,而這傢伙被逮捕時身上帶了兩支手機。為什麼他需要帶兩支手機呢?」伍瑞的律師密茲納按捺住性子回答:「許多人都有不只一支手機。」

  詫異的羅伯茲請密茲納證明她的說法:「真的嗎?你憑什麼認為許多人都有不只一支手機?」密茲納的反應就像被問道她憑什麼認為許多美國人都開車上班,她回答:「我只是靠自己的觀察。」此時史卡利亞法官插嘴:「顯然你觀察到的人和我平時看到的不一樣。」 

  也許法官袍上沒有口袋可放手機,但就像希金斯在部落格上所說的,在最高法院執業的律師起碼有一半以上會帶兩支手機出庭。我哥哥是最高法院的執業律師,他得特地去買口袋夠多的工作褲才能裝下所有手機。 

  事實上,我也有兩支手機(希望這不會讓我成為犯罪嫌疑人)。幾年前我買了一支三星Galaxy,去年Scientific American發給每位編輯一支iPhone。平時我用Galaxy收發電子郵件、上網與發短訊,但需要跟藥頭聯繫時就用iPhone。當然我指的是跟瓦格林(Walgreen)連鎖藥局訂購處方藥,因為他們有個超級好用的iPhone應用程式,只要掃描處方箋上的條碼,一個小時後內舒拿(Nasonex)鼻噴劑就送到府上。


【本文轉載自科學人2014年8月號】